第03:平安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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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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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 一男子获刑一年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杨小露   通讯员梁雪月   卢颖)近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对恶意隐匿、转移财产、规避司法执行的被执行人王华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此前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桂平市某有限公司应返还欠款150.37万元给张强、张明,王华等5人对该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及王华等5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张强、张明遂向桂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桂平市法院依法向王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查明,王华在执行期间从其他法院分得执行案款29.75万元,桂平市法院随即责令其将案款全部缴至该院账户,但王华仍私自转移该款用于偿还其它未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债务。此外,王华还利用其妻子的微信账户和银行账户转移、隐藏公司股权转让款共计7.36万元,又将名下一辆价值约7.5万元的小轿车私自过户至他人名下,以逃避法院拍卖,导致法院无法扣押处置。

  王华擅自转移、隐匿执行案款、股权转让款共计37.11万元,以及私自过户车辆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王华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依法向该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桂平市法院认定王华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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