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讯 “没有想到,我一个外地人,不用踏进法院大门,法院就帮我追回货款,覃塘法院真的很给力。”近日,当事人王某激动地打电话给覃塘区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的余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王某是河南省潢州县人,早年到覃塘区五里镇从事木材生意。2019年起,五里镇的孙某经常到其处购买桉树木材进行二次加工。孙某起初尚能足额付款,但后来开始拖欠货款。2020年1月5日,经双方结算,孙某尚欠原告王某木材款212483元。王某多次追索货款,孙某均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避而不见。后来,王某因故回河南省潢州县,找孙某要货款更是鞭长莫及,只好委托律师向覃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某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214528元。
4月19日,该案由覃塘法院五里法庭受理。原告王某委托的律师于同月21日向法庭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孙某价值21452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一份作为保全担保。法庭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主办法官作出保全裁定,并于当天下午移送覃塘法院执行局执行。该院执行局立刻行动,依法查询并冻结被告孙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还对孙某名下的一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这时,孙某着急了,找到主办法官请求解封其银行账户。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孙某同意偿还原告王某货款及逾期还款利息。5月11日,收到原告王某邮寄过来的《撤诉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后,五里法庭当天便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并解除对被告孙某名下财产的保全,迅速、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余艳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