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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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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获自治区专项资金奖励

  本报讯 (记者张庆杰)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通报,平南县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中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在考核中评价为优秀,今年获自治区给予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奖励。

  8月23日,记者在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一片区了解到,该项目规划建设安置住房540套,住宅建筑面积59166.60平方米,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装修等工作,预计今年11月底建成交付。这是2020年以来,平南县紧紧围绕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的一个缩影。

  2020年自治区下达平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国家新开工任务为1260套,该县于2020年9月28日前已全部完成项目开工,实际开工1370套,开工率108.73%,超额完成任务8.73%。目前该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共4个,分别是平南县城湖棚户区建设项目、平南县老城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平南县城东城西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平南县大安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共建设安置住房2730套,规划住宅建筑面积317440平方米,总投资约26.54亿元。目前,各个项目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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