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答:统一原则:按照统一的方法、依据统一的标准、通过统一的行动开展统计工作。
独立原则: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
科学原则: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规范原则: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做出规定。
如实原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公共原则:政府统计是由公共资源支撑的调查活动。
诚实原则: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国家统计优先原则:规定部门项目、地方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充分体现了国家统计优先原则。
统计违法必惩原则:统计法律法规对所有违背法律规范、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律义务的统计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