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免去
刘晓华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
梁国和为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何发枝的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
梁国和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邓凤明(女)为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贵江、李勇的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