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现将全市重点防洪城市(县)、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和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小型水库的防汛行政、安全管理、技术、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请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公告后,人员调整时,到岗人员为相应防汛抗旱责任人。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