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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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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
2025年 第1号

  为切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现将全市重点防洪城市(县)、各县(市、区)的防汛抗旱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和重点防洪城市(县)堤防小型水库的防汛行政、安全管理、技术、巡查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请各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做好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公告后,人员调整时,到岗人员为相应防汛抗旱责任人。

  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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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令
贵港市2025年小(一)型水库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2025年重点防洪城市(县)防汛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及堤防防汛安全管理、抢险技术、巡查值守责任人名单
贵港市2025年小(二)型水库防汛行政、防汛安全管理、防汛技术、防汛巡查责任人名单
2025年贵港市及各县(市、区)防汛抗旱行政、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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