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魏勇为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覃祖兴为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覃祖兴的贵港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余铖武的贵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免去
黄荣煜的贵港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
任命
陈影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