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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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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狱中开庭定纷争促和解

  港北讯 近日,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官专程前往外地某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刘某与某经营部存在业务往来。2024年7月,该经营部经营者陈某入狱服刑,便委托黄某代为经营管理。刘某将业务账单交由黄某结算,经营部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账款久拖未付。刘某多次催款未果,遂将经营部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共同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经营者陈某正在监狱服刑,无法正常出庭。为保障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多次与监狱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最终决定在监狱内设立临时法庭,就地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黄某辩称其受陈某委托管理经营部,并非涉案债务的承担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陈某当庭确认黄某系受其委托,自愿承担经营部全部付款责任。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释法明理,明确黄某作为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民事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陈某与经营部承担。经耐心疏导,刘某自愿放弃对黄某的诉讼请求,同意由经营部承担还款责任。

  考虑到陈某正在服刑,刘某主动提出放弃部分货款以减轻其压力。陈某婉拒了刘某的善意,承诺足额清偿全部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部于5月25日前一次性向刘某支付剩余货款,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刘某承担。双方当庭签署协议,握手言和。 

  (梁艺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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