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终于赎回车子了,以后我再也不敢欠钱不还……”2月8日,被执行人区某在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彭姿雁手中赎回被查扣车辆时,对自己的失信行为后悔不已。
该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区某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承包某高速公路的附属工程,并将上述工程的建设施工分包给原告陈某。项目竣工后,区某一直拖欠72347元工程款,陈某遂诉至平南法院。法院判决区某支付陈某的工程款。但是,区某不履行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区某的财产状况,并依法扣押登记在区某名下的机动车。车辆被扣押后,区某感受到法院强大执行震慑力,终于履行还款义务。法院解除对其车辆的扣押,并于2月8日将被扣押的车辆交还给区某。申请人陈某在感谢法院帮其将工程款执行到位的同时,也对法院强有力、高效率的执行工作点赞。(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