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平安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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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9日 星期日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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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细则

  本报讯 (记者欧钰宇 通讯员杨文福)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贵港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制定出台《贵港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建立我市消防安全领域专属的信用管理制度。

  《细则》共分六章40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消防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消防安全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消防安全信用责任和附则六部分。《细则》是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消防救援局《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立足我市消防工作实际,明确和细化各项消防信用监管措施,使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在我市贯彻落地。

  《细则》明确将四大类社会主体消防行政监管信息、火灾事故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29种情形纳入消防安全信息归集范畴,涵盖了单位及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各方面,直接体现和反映社会单位和个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细则》根据失信行为发生的领域、情节、影响等,采取分类监管、积分管理、事前监管、协同监管、守信激励、无信用记录主体监管、失信行为监管措施、联合信用监管、辅助信用监管等措施,按记分值划为高、中、低三个消防安全风险区域,相应确定消防行政处罚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内容,有效规范和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细则》建立了严格的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机制,对严重失信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在事前履行告知程序,存在异议的,提出申请;对积极配合、避免严重后果发生等情形的,建立相应的信用修复途径。一般失信主体满足最短公示期限后,可以申请完成信用修复;严重失信主体,积极纠错的,可申请退出联合惩戒名单。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级信用监管实施主体和参与主体应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核实信用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不得违规发布消防安全信用名单或删除已公示的消防安全信用信息,对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中的八种情形责任进行明确责任。

  我市出台《细则》,有效强化消防事中、事后监督,为营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清晰、诚信体系完善、隐患整治彻底的火灾治理体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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