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扬2024年度在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各媒体平台新闻报道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决定开展2024年度新闻报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市辖三区两县(市)、市直(中直、区直)各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通讯员2024年度在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各媒体平台积极发稿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
考核用稿涉及媒体:《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贵港新闻网(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西江传媒网、贵港宣传(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微博)、贵港融媒(视频号、抖音号)、贵港视讯(视频号、抖音号)以及“西江潮新闻”“贵港日报”微博等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矩阵平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重视新闻报道工作。县(市、区)建立通讯员网络,市直(中直、区直)单位落实1—2名通讯员。
2.支持配合本中心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协助完成各项采访报道任务,积极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读报和电台、电视节目收听收看活动。
3.无严重失实稿件,无抄袭或其他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行为和较大以上责任差错现象。
4.对于积极做好《贵港日报》发行和媒体推广工作,与本中心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等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全媒体矩阵平台发稿数量多、质量优的,将提高评优等级。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讲政治,守纪律;有较好的新闻采写能力和新闻职业道德;无失实报道,无抄袭和较大以上责任差错现象;按时按质完成本中心约稿任务。
2.发稿数量条件
(1)优秀通讯员:在《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发稿量不少于20篇(条),其中重点稿件不少于2篇(条)。工人、农民通讯员发稿量不少于15篇(条)。
在贵港新闻网、西江传媒网发稿量不少于40篇(条),或在“贵港宣传”和“贵港融媒”等其他媒体平台采用图片200幅或视频20条以上。
(2)先进通讯员:在《贵港日报》、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发稿量不少于15篇(条),其中重点稿件不少于1篇(条)。工人、农民通讯员发稿量不少于10篇(条)。
在贵港新闻网、西江传媒网发稿量不少于20篇(条),或在“贵港宣传”和“贵港融媒”等其他媒体平台采用图片100幅或视频10条以上。
三、发稿篇数计算办法和重点稿件标准
(一)发稿篇数按1人写1篇(条)计,300字以下的按半篇(条)计,合写稿件按合写人数平均计算。若:1篇(条)稿件同时在报纸、电视、电台和新媒体刊播时,按1篇(条)计数。
(二)重点稿件指刊登在《贵港日报》一版头条、倒头条,二版头条,以及重要栏目稿件、评论、调查报告;在贵港电视台、贵港电台《贵港新闻》等重点栏目刊播等。
(三)一般稿件不够,可用超定额的重点稿按1:3的比例折算。
四、申报办法
(一)凡参加评选先进单位的有关单位按评选条件和要求,填写《贵港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度新闻报道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在先进事迹中写明本年度报纸订阅量及增幅。
(二)凡参加评选先进个人的通讯员填写《贵港市融媒体中心2024年度新闻报道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表请于2025年4月18日前寄(送)到本中心通联部。
纸质材料寄送至港北区民主路198号广电大厦601室(贵港市融媒体中心广电办公区),联系人:刘清,联系电话:13788259267;电子版资料发送至gg607@163.com。
(四)统计表填写务必如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五)市直(中直、区直)申报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盖章后申报;县(市、区)申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审核盖章后申报。
贵港市融媒体中心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