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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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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将集体决策当“护身符”

  □阳 明

  “本以为发点‘辛苦费’,数额不高,况且上会研究,不会出问题。现在才知道,触碰了红线,拿什么‘掩护’都没用。”说起自己的所作所为,云南省武定县某部门相关负责人杨某某后悔万分。从2019年12月起,杨某某先后多次主持召开所在单位的职工会,研究决定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以购买劳保用品之名,行乱发津补贴之实。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集体决策,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明确要求,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发扬民主、避免“一言堂”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当由“一把手”牵头,充分聚集每个人的智慧,整合班子的团队力量,形成科学、精准、全面的决策。

  然而,集体研究决定向职工“发放劳保用品”;集体决策为班子成员每人购买一部新手机……这类“荒唐”事在现实工作生活中不止一次上演。少数部门“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假“集体研究”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把一些可能触及党规党纪的问题拿到会上“集体决策”,企图用“程序正义”为违规决策披上合法外衣,谋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

  集体决策成为违纪违法的“避风港”与“挡将牌”,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法违规者把集体决策当成了“护身符”,抱着“人多不会错,人多不怕错”“法不责众,罚不及众”的侥幸心理,自欺欺人地通过集体研究变“不能做”为“能做”。此外,个别干部缺乏担当,不敢坚持原则,有的明知讨论内容不合法纪却依然附和通过,有的甚至揣摩主要领导意图,见风使舵当“好好先生”。

  消除假借“集体研究”名义谋取私利现象,要扎紧制度笼子。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误必追究”的法治思维和责任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自觉履职尽责。

  让集体决策回归正确轨道,要拉下“好人”面子。党员领导干部须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各项程序,只要是“集体决策”中的一员,就要承担起“一员”的责任,哪怕是“配角”也要在“集体决策”时发言提议、表达观点,严防以各种借口打折扣、搞变通。

  此外,监管问责须抽实“鞭子”。对那些打着集体决策旗号,搞歪门邪道、损公肥私、不正之风而犯错误甚至违纪违法的人,要坚决亮剑,形成“法要责众,违法必究”的氛围,防止将集体决策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违纪违法的挡箭牌。

  集体决策的底色是民主、科学、合理,其底线是合规、合纪、合法。碰触红线底线的事情,不是经过集体研究就能“洗白”、就会安全的。破坏了规矩,违反了纪律法律,逃不脱被追究责任的结局。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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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日报评论03莫将集体决策当“护身符” 2025-06-08 2 2025年06月08日 星期日